得了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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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有一个前提就是:700万支出在这个家庭中,法院认为不应判定为超过生活必须的重大款项支出。
比如说,你们两口子一个月赚2万,妻子花2000打赏主播,结果也是这样,不会返还的。
也就是这两口子在这一段时间内,总收入超过1400万,妻子花了700万,是视为家庭可以承受的娱乐消费。
明白了吗,这是:合理范围内的娱乐消费!。
卧推100kg做组的胸,都是啥样的。?
什么才是真正的爱情?
如何看待多地开展查摆年轻干部玩心重、混日子、说话随意、口大气粗等问题的行动?
有一个乌克兰的朋友问我,中国人凭什么能享受和平,我该怎么说?